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控在2022年底參與鎮長選舉時,免費提供豬頭、豬隻給予選民,涉嫌賄選。刑事部分他一審遭判刑5年、褫奪公權6年,並因此遭到停職;但二審逆轉改判處無罪。檢方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檢方上訴,龔文俊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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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的龔文俊為國民黨籍,也曾擔任過縣議員,並曾擔任過一次玉里鎮長。2022年他捲土重來,但選前25日爆發這起賄選案件,遭檢調單位搜索。最後以近6千票的票數,勝過同為國民黨的對手1300多票,順利當選。
但他當選後,檢方認為他在選前提供豬頭、豬隻供林姓友人告知有需求之部落選民前往拿取,以拉攏選民。檢方查出,2022年5月間劉姓部落頭目打電話打算索取2顆豬頭,龔文俊應允後送出豬頭,到了6月間,更送了整隻豬(約60至70公斤間)給予劉男。
另外檢方也指出,當年的6、7月間,龔文俊也向陳姓頭目表示,可以提供3次、分別為200、150多斤豬隻予陳姓頭目,尋求支持,但陳男拒絕。檢方因此認為龔、林二人涉嫌賄選,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龔文俊主張,自己養豬40年,牧場內的豬隻從不施打任何抗生素與預防針,若因打鬥或閹割不當而造成傷殘狀況,不僅會比一般豬隻成長緩慢,更會造成豬場防疫之破口。所以就牧場經營之經濟效益而言,這種豬隻毫無價值,因此他贈送被淘汰之腳受傷豬隻予需要的人,是經營牧場行之有年做法,不僅能幫助較弱勢的原住民或在地居民,同時又能節省豬場淘汰豬隻之費用。一審法院不採信,將龔男判刑5年、褫奪公權6年,林男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龔男一審遭判刑後,被依法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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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卻出現不同認定。花蓮高分院採信龔男說法,因此逆轉改判龔、林2人均無罪。檢方再針對本案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檢方上訴,龔文俊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