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成老董「細姨」2妻4子同住吵10年 她辯:是夥伴沒私情

▲▼ 外遇,偷吃,劈腿,小三,婚外情。(圖/AI繪圖/Moonshot)

▲傳產老董和女會計到大陸打拼事業,還產下私生子。(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傳統產業的沈姓董座,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孩子,但董事長卻和公司的女會計過從甚密,會計陪著董事長到大陸打拼事業,還變成枕邊人,兩人還生下一名孩子,後來董事長返台,乾脆把會計和私生子接回家同住,大享齊人之福,在隱忍將近30年後,正宮決定提告女會計求償2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女會計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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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名傳產的沈姓老董是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老董在1984年招了女會計進公司上班,沒想到兩人卻愈走愈近,發展出男女關係,後來老董到大陸拼事業,也帶著女會計一同前往,兩人還在大陸生下一個孩子。

董事長返台後,馬上認領了大陸出生的小孩,還讓小孩、女會計一起搬進家裡,與正宮及正宮的3個小孩同住一個屋簷下,大享「齊人之福」,正宮一開始選擇隱忍,但後來卻覺得女會計「軟土深掘」,還出手操辦正宮小孩子的婚事,儼然把自己當成「女主人」,因此兩人在家裡經常吵架,鬧得雞犬不寧,正宮後來決定「不忍了」,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女會計辯稱,他和老董、正宮「同居」10多年,正宮早已知曉她和老董的「關係」,早就超過10年的追訴時效,老董家庭失和,是因為正宮及其子女和老董因公司經營理念不同,以及爭奪財產而爆發衝突,與她無關,而且近年來她和老董只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沒有男女私情。

法官認為,老董和女會計長年來均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也逾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且仍持續同住中,所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應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所以不算消滅時效,因此判女會計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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