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徐姓酒店「媽媽桑」,應客人要求帶2名酒店小姐前往天九牌賭場,結果遇到警方查緝,不僅被處罰鍰9000元,身上的9萬2000元也被沒入,徐女不滿表示她只是在現場,沒有參與賭博,9萬2000元不是賭資,而是公司客戶支付的款項,於是提起異議。台中地院認為,不能僅以徐女在現場,就認定徐女有賭博,裁定原處分撤銷不罰。
根據判決,徐女在2024年8月27日,於台中某鐵皮屋職業賭場,與其他賭客共27人以天九牌為賭具進行賭博,經警查獲身上有9萬2000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9000元,並將賭資9萬2000元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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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不滿表示,她是應李姓客戶要求,帶2名酒店小姐前往該地點,不知道要前往的地方是天九牌賭場,僅現場看人下注,她僅在賭桌旁休息區板凳上聊天,未參與賭博,身上9萬2000元是公司客戶支付的款項,警方以她身上有較多現金,認為她參與賭博顯屬草率,提起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院認為,徐女的說法,與2名酒店小姐的說法大抵相符,對照警方的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徐女當時並未坐在賭桌四周,也沒有像其他參與賭博的賭客有明確扣得籌碼情事,無證據證明徐女有在場賭博
法院表示,就算徐女有參與賭博的意圖,但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也無證據可認定徐女有參與賭博行為,不能僅憑徐女在場及身上有9萬2000元,就認定她有賭博行為,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