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殯葬處每年舉辦上萬場告別式,議員耿葳發現,其中使用不少花籃、花架等,都是經廠商回收後再販售的二手商品,且回收再賣出後仍是以原價的上千元售出,獲利相當驚人;她直言,這在殯葬業雖是公開的事,但未告知消費者,恐有欺騙嫌疑,建議應有標示區別。對此,殯葬處回應,將與消保官、商業處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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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葳今(1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問及福報花回收再販售議題。她指出,近5年殯葬處委外廠商處理後繳付的權利金,殯葬處平均一年都有近百萬的權利金收入,但委外處理應該是殯葬處給付處理費給廠商,怎麼是反而是廠商要繳權利金給殯葬處?
耿葳說,經調查後發現,原來這些告別式陳列的花籃經廠商回收後,如果是新鮮或是品項好的會先暫放冷藏庫,喪家或親友需要購買花籃時,禮儀公司再跟廠商購買,平均金額約250到500元不等,而這些回收花籃插上新的牌子轉售,依然是原價從2000元至3000元不等。
耿葳直言,這種回收再販售的「腳尾花」還美其名為稱為「福報花」,且回收率是95%以上,這在殯葬業界是不能說的秘密。她表示,連她都不知道自己所購買為親友致意的花籃大多是回收再販售的二手商品。
對此,北市殯葬處表示,過去多次發函北市殯葬商業同業公會轉知相關業者在殯葬儀式中,若基於環保而重複使用花卉應事先告知消費者,並提供不同價格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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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說,為妥善處理禮堂使用後的花籃、花材和花架,並維持場地整潔,北市殯葬處每年會辦理禮堂使用後的花材回收處理採購案,徵求廠商負責清運工作。如廠商再利用回收花材,依契約規定須清楚標示回收日期和再製次數,俾讓消費者明確瞭解花材來源。
殯葬處也將強化契約規範,要求得標廠商須定期報送再利用花材去向,並對無法再利用的花材,提出後續廢棄物處理方式供機關核查。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8條,殯葬服務業者應在營業處所明顯位置展示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表,並備妥收費基準表供消費者參考;第49條第1項亦規定,殯葬服務業者須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契約,並不得巧立名目增加費用。
殯葬處說,後續將召集公會及相關花卉協會,共同討論如何完善價格資訊揭露,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將與北市府法務局消保官、商業處合作,進行不定期稽查,以降低消費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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