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發現老公偷藏「抗愛滋藥」 陸人妻崩潰離婚

▲婚姻,通姦,外遇。(圖/視覺中國CFP)

▲兩人結婚半年後,人妻才發現老公有服用抗愛滋病的藥物。(示意圖/CFP)

文/香港01

婚姻雖然無論貧窮疾病都甘苦與共,但必須坦誠。四川1名人妻新婚,本以為另一半是「完美丈夫」嫁得幸福,沒想到大半年後在丈夫的袋中發現1款藥物,驚悉心寒真相,崩潰提出離婚,獲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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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報導,人妻小月(化名)與丈夫小傑(化名)於2020年8月經家中長輩介紹相識,隨後開始戀愛,至2023年2月14日登記結婚。

本以為嫁到「完美丈夫」過幸福生活,沒想到轉眼變成「噩夢」。由於2人「愛得火熱」,小月認為雙方都知道對方底細,沒有進行婚前檢查,沒想到同年11月,小月意外發現小傑隨身攜帶的袋中,放有抗愛滋病藥物。

晴天霹靂的小月追問下,小傑承認他在2021年8月確診患愛滋病,因當時2人感情穩定,而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相信不具傳染性,故隱瞞此事,直至2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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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月經緊急檢查證實未感染愛滋病,但無法接受小傑隱瞞病情行為,遂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導致「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撤銷2人婚姻。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疾病,但法例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基於小傑承認隱瞞患病事實,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義務,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婚姻。雙方未有提出上訴。

不過法官提醒,締結婚姻關係過程中,雙方應當坦誠相待,一方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如結婚後才知情,無過錯方應在知曉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若超過限期仍未起訴要求撤銷婚姻,將被視為對婚姻關係的認可,婚姻關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