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潑8.5L汽油燒死人!家屬求判死刑失望了 縱火犯判無期

▲▼             。(圖/民眾提供)

▲黃男潑灑汽油殺死杜男,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圖/民眾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雲林縣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去年7月2人相約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停車場談判,黃男竟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造成杜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搶救2天不治。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今天(4日)歷經近3小時評議,稍早判決出爐,依殺人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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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黃男(31歲)與杜男(38歲)是朋友關係,不過2人早已積怨,有債務糾紛,2023年7月24日上午,黃男在雲林縣要帶母親就醫,但杜男臨時要求黃男,到台中市南屯區第四警分局外碰面談判,要求一定要到。

黃男不滿赴約就無法載母親看病,還被當成小弟呼來喚去,心生怨恨,先在雲林買了11.9公升的汽油、水桶、火柴等物,到了第四分局後,與杜男大起口角,進而潑灑8.5公升的汽油在杜身上,接著賞了杜一巴掌,隨後點火引燃,得逞後逃逸搭車逃離現場。

分局警員察覺外面有火光,立刻通報消防人員到場滅火,緊急將杜男送醫搶救,但杜男仍傷重不治。警方案後循線在雲林縣逮補黃男,由台中地檢署依法起訴。

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杜男胞姊日前出庭表示,家庭因弟弟離去而遭受重大打擊,請求國民法官判處死刑,認為黃男在警察局門口殺人,無視法律、泯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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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今天上午9時開始進行評議,約11時30分判決出爐,國民法官認黃男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