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有民眾4日上午直擊一輛救護車從溪湖往員林方向閃燈鳴笛直衝,前方車輛聽到刺耳聲響,紛紛閃避,畢竟爭取救治黃金時間,一分也不能少,但讓路給救護車經過後,它卻鳴笛閃燈進了加油站,讓後方駕駛傻眼,當下以為是要送病患去醫院,結果是去加油,對此,救護車業者也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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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目擊民眾表示,當時正下交流道,聽到遠方傳來救護車鳴笛聲音,包括他自己及前後方車輛全都禮讓救護車先行,看著救護車速超過70公里,往前急駛,救護車經過後,隨即切入車道尾隨在後正常行駛,未料就在距離加油站前10公尺,救護車轉進加油,鳴笛聲也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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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目擊民眾指出,當下以為救護車上載著病患十萬火急到院醫治,沒想到竟是轉進加油站加油,不僅濫用醫療資源,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認為救護車要外出執行緊急救護任務前,應備妥完善的車輛整備檢修工作,否則恐延誤就醫時機。
救護車業者指出,經查該名司機剛從醫院返回、又要趕往醫院接病人到南投,此時車子剛好沒油,看到醫院旁就有加油站,就先加油再趕往醫院,當下未鳴笛是法規有規定距離醫院前不得鳴笛,因此造成民眾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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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醫政科長劉慧君表示,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第17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該台救護車若因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查證屬實,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2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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