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漲!建商賤賣店面超後悔「耍賴偷賣」 法官判還差價2822萬

▲▼ 颱風,透天,車位,康芮            。(圖/記者張雅雲攝)

▲高雄房市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台積電設廠高雄帶動房市狂飆,一名曾姓女子2019年時向知名建商購買橋頭一間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10萬元,後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息讓橋頭區的房市猛漲,建設公司不但反悔,還以4452萬元將店面轉售他人,並辯稱當初並沒有同意要以1810萬賣給曾女,曾女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的契約有效,建設公司應賠償2822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2019年7月間看上橋頭某知名建商推出的預售案,並透過代銷公司經理洽談價格,後來雙方議定以1810萬元成交,曾女也當場付訂金10萬元。

不料,就在雙方準備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時,建設公司竟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消息發佈,竟反悔不認帳,說並未同意以這樣的價格出售,後來該建案蓋好後,還以4452萬元轉售給他人。

曾女不甘心這麼大的建設公司說變就變,答應了還能反悔,害她損失2822萬元,於是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建設公司辯稱,雙方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都沒有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且預訂單上並有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也多次寄發存證信函給曾女強調「沒有要訂立合約」,主張免賠。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審視雙方簽訂的合約後,認定雙方的買賣預約已成立,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合約,建設公司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判建設公司應賠償曾女282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