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22歲蔡姓丈夫、張姓妻子育有2名女兒,常因年僅9個月的小女兒哭鬧而動手掌摑、巴頭,某日一家人到旅館投宿時,蔡男更在電梯內對2歲大女兒掌摑,經過連日的虐待下,小女兒因腦出血昏迷,夫妻倆才發覺事態嚴重,送醫救回一命,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蔡男1年10月、張女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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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先在今年5月10日晚間7時許,因嫌小女兒哭鬧,毆打雙腿2下;5月12日凌晨因小女兒想睡覺哭鬧,又徒手全力毆打後腦勺2下、臉部1下、手掌1下、大腿左外側2下、大腿右外側2下;張女部分,她先在5月初某日,徒手揍小女兒頭部1下;5月12日下午1時許徒手拍小女兒臉部1下,並劇烈前後搖晃4下。
5月15日凌晨12時57分一家四口入住旅館,蔡男因不滿2歲大女兒無法自行站立,見她跌坐在地,竟又以左手掌摑臉部1下,使其受有左臉頰挫傷,進房後張女在凌晨1時許再度對小女兒前後搖晃,直到下午3時許,夫妻倆發現小女兒翻白眼昏迷,才發現事態嚴重,送醫搶救,因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及受虐性腦傷,緊急開顱手術後撿回一命。院方發覺女童傷勢不對勁,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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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偵訊時蔡男自稱,有施用愷他命、欠債80多萬元、月收不固定,因為生氣情緒控管不好才打女兒,可見幼童所處教養環境不佳,甚至自承施暴後因為太累沒帶孩子去看醫生,張女也說「我們都想說只是瘀青擦個藥就會好了」,不認為自己毆打子女的行為有何不妥之處,為人父母竟展現如此般不負責任的心態,令人髮指。
法官認為,蔡男不顧女兒年幼,接續毆打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偵查之初否認犯行,檢察官拿出監視器畫面打臉才認罪,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親職能力嚴重不足,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合併處1年10月;考量張女坦承犯行,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年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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