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於2023年核准台北大巨蛋使照,但台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5日透過新聞稿表示震怒,因大巨蛋未依照規定,在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已在主要出入口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並將依《建築法》裁罰12萬元,限期要求遠雄於10日內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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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管處5日發布新聞稿,根據《建築法》第77條及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內,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台北大巨蛋於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應於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報,已逾法定期限。
虞積學強調,公共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市民安全,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築物,將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加重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呼籲,所有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了解,並遵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規定,定期辦理檢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