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戳頭37下+狠踹!恐怖保全打死同行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保全員陳金順,以鑰匙戳被害人頭部37下,又重踹對方頭部,殺害對方。(圖/記者吳銘峯攝)

▲保全員陳金順,以鑰匙戳被害人頭部37下又重踹對方頭部,殺害對方。(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擔任保全員的男子陳金順,去年過年期間喝酒後,遇到同為保全員的宋姓男子,陳男開口挖角,但遭宋男拒絕。陳男惱羞成怒後,竟持鑰匙猛戳宋男頭部37下,被害人倒地後,陳男又猛力踹頭多次,最後因心臟病發休克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將陳男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6日二審仍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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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24日大年初三上午6點多。當時59歲的陳男飲酒後,在新北市蘆洲區某便利商店前,遇到當時42歲的保全員宋姓男子。2人素未謀面、也非同事,但陳男藉著酒意,開口向宋男挖角,宋男一口回拒。陳男面子掛不住,惱羞成怒,2人起了口角,最後陳男拿出鑰匙,握在手中,朝宋男頭頸部一陣猛刺。

宋男重傷倒地,陳男出腳猛踹宋男頭部3下,揚長而去。過了7分鐘,陳男又返回,再度出腳重踹宋男頭部多下,這才甘心離去。路人趕緊報警,檢警獲報後逮捕陳男,當時陳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2毫克。至於被害人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但最後仍在當天上午不治身亡。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認為陳男行兇時雖喝過酒,但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仍正常,並未因爛醉而心神喪失;再加上警員獲報趕到,當時就鎖定陳男行兇,故陳男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一審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後,6日宣判。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另外量刑也妥適,所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陳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願意向被害人道歉、賠償?陳男點點頭,但並未說出任何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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