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廣西南寧一名柳太太先前在當地一整形醫院,24小時內進行了6次整形手術,包括雙眼皮、隆鼻、抽大腿脂肪填充臉部和胸部等手術。柳太太在術後第三天突然昏倒,送醫搶救不治。柳太太的丈夫氣得將整形醫院告上法院,並求償11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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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新聞》報導,柳太太第一日下午接受了雙眼皮和隆鼻手術,接著第二天中午,她又接受了抽取大腿部脂肪填充在臉部和胸部等手術。她在第三天以已接受完6種手術的狀態準備出院時,走到電梯口突然就暈倒了。
整形醫院先進行急救,無效後叫了救護車,然而大醫院在當天下午五點多宣告,柳太太死亡。柳太太的丈夫與2名孩子聽到死亡的消息感到悲痛萬分,當時就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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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太太的丈夫委託鑑定中心進行了屍檢,出具的鑑定意見為,柳太太符合抽脂術後,肺動脈栓塞,導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整形醫院指出,柳太太應對整形可能導致的後果承擔預判義務,僅憑這份鑑定意見,並不能說明自己的診療行為有過錯及過錯大小,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委託鑑定機構,對於整容手術的過錯大小進行鑑定,而多家鑑定機構都提出要整形醫院提供診療規範。對此,院方卻遲遲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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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出判決,整形醫院對柳太太的死亡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共賠償柳太太的丈夫及孩子100多萬元。判決後,整形醫院不服,於是提出上訴,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案件重審時,兩家參與救援的醫院都對柳女士的手術提出了許多質疑,第一,頻繁持續手術,加劇了血栓形成的風險;第二,門診部沒有麻醉科,不能實施二級手術。
鑑定機構指出,診療機構在進行診療的過程中,沒有對患者進行靜脈血栓栓塞症的風險評估,認為診療行為存在一定的過錯,與患者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參與度為同等原因。
法院最終判,整形醫院應賠償柳太太的家屬59萬多元(約台幣2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