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延押2個月!彭振聲提抗告 法院駁回「不得再抗告」

▲▼      彭振聲       。(圖/記者劉昌松攝)

▲彭振聲抗告遭駁回。(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戴若涵/台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弊案目前仍在查,本案4名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收押,日前4人全遭裁定延押2個月。彭振聲5日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6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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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從9月2日被羈押至今,北檢10月22日聲請延押,台北地院29日開庭審理後,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彭男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方聲請已釋明彭男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另外,全案還有諸多待證事實未明,且他亦有勾串共犯的可能,裁准羈押禁見。

對此,彭振聲5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過後,認定原裁定並未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