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陳韻如/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台南地院1日2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請回,檢方不滿再次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日晚間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而稍早裁定結果出爐,法官裁定郭、戴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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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綠電業務,跟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台南地檢署10月22日指揮調查人員前往台綠總部等32處場所進行搜索,並約談陳啟昱、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等34人到案,複訊後認定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10月23日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裁定駁回,南檢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而台南地院1日再開羈押庭,郭、戴又遭到請回,南檢再次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日晚間再度開庭審理,撤銷原裁定,發源台南地院更裁。稍早,台南地院開庭結果出爐,裁定郭、戴2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