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選秀藝人性侵3少女!激情12歲國中妹判刑4年 經紀人回應了

▲ 女高中生,制服,女生,女學生            。(示意圖/photoAC)

▲知名男團選秀節目出身的L姓男藝人因和12歲少女性交,二審遭判刑4年。(示意圖/翻攝自圖庫photoAC)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名L姓男藝人爆出性侵12歲少女,遭判刑4年,包括此案,他總共至少和3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ETtoday新聞雲》連絡上該男藝人經紀人,經紀人表示不知情,不過已緊急連絡上男藝人,約好明天下午見面請男藝人詳細說明,至於該男藝人是否親自出面,仍待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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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L男上OMI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小安(化名),明知道她未成年,還將她帶回家激戰1次。案發後少女向學校老師吐露此事,再向警方報案,小安證稱L男和她發生關係約10分鐘,且從頭到尾都戴著口罩。全案經審理,一、二審都判L男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L男經紀人強調,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本案均不知情,但他已緊急聯繫L男,L男接到電話時,未進一步多做說明,且因為L男有預先安排的行程,所以約好明天下午見面進一步說明,如果真有此事,合約也有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勢必會做出懲處,有可能要他退訓加計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