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一名L姓男藝人驚傳性侵12歲少女!該名男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並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激情10分鐘,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一、二審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被判刑4年。據了解,L姓男藝人曾參加知名男團選秀節目,性侵案曝光後,他火速關閉IG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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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L姓男藝人畢業於某科大表演藝術系,2022年參加知名男團選秀節目,在節目上展現跳舞、饒舌、畫畫等才藝,但可惜在第三輪比賽中被淘汰。
判決指出,L男透過OMI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安(化名),2022年11月13日晚間6時22分許L男和小安相約見面,並帶回自己位於西門町的住處,儘管小安再度表示自己未成年,且僅13歲(實際為12歲),L男仍將她推倒在床發生性行為。案發後小安向輔導老師吐露此事,經老師告知小安母親,母親隨即帶她到警局報案。
L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審理時又翻供,並辯稱當時沒有律師陪同,「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在警訊時坦承有發生性關係,還反控檢警問話嚴厲,讓他感到害怕。
不過小安證稱,兩人在網路聊了2、3個禮拜後相約見面,接著L男說要上廁所,就帶她回家,沒多久L男就問她「要不要試試看」,見她沉默不答,L男就陪她聊天安撫情緒,少女同意後,兩人便發生關係近10分鐘,全程L男都戴著口罩沒露出正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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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小安下體驗出傷痕也和證詞相符,判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
對此,L男經紀人強調,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本案均不知情,但他已緊急聯繫L男,L男接到電話時,未進一步多做說明,且因為L男有預先安排的行程,所以約好明天下午見面進一步說明,如果真有此事,合約也有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勢必會做出懲處,有可能要他退訓加計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