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委外捕抓綠鬣蜥+蛇+蜂傳詐領 屏檢聲押1技工+3廠商獲准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委外捕抓綠鬣蜥、蛇、蜂業務驚傳弊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委外捕抓綠鬣蜥、蛇、蜂業務驚傳弊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業務傳出舞弊詐領案,屏東地檢署5日會同亷政署、保五總隊人員搜索農業處蘇姓技工及蔡姓、楊姓、翁姓3家廠商辦公室場所,查扣相關證據,傳喚蘇姓技正、陳姓承辦人員及蔡姓、楊姓、翁姓3廠商等人到案,訊後依刑法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貪汙治罪條例等將他們4人聲押禁見獲准,廠商員工及承辦人則分別諭令1萬、 3萬、5萬、8萬元交保,擴大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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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第五總隊,偵辦屏東縣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下稱動保科)蘇姓技工等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5日、6日,持搜索票至蔡姓、翁姓、楊姓廠商及蘇姓技工等人住處及辦公室搜索,並陸續傳喚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承辦人、李姓科長及廠商員工4人到案。

經檢察官蕭惠予、侯慶忠、陳昱璇、洪綸謙、何致晴、楊士逸、李昕庭及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駐署檢察官高永翰及鍾葦怡複訊後,諭知陳姓承辦人8萬元交保,李姓科長請回,其餘廠商員工以1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蔡姓、楊姓、翁姓廠商及蘇姓技工,認涉嫌重大,於今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法官審理後裁准。

經查,蔡姓、楊姓、翁姓廠商3人於111年至112年期間,陸續得標農業處動保科所辦理之捕蜂捉蛇暨動物救援勞務採購開口契約標案,明知上開契約標案,是採按件計價,每件需有捕獲標的物,才能計價給付至經費用完為止,倘若沒有捕獲標的物,則不予計價給付,但一行人竟共同基於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意聯絡,以謊稱報案、假照片製作不實成果紀錄表、統一發票等方式,向農業處詐領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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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蔡等3人於112年得標綠鬣蜥追加移除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蘇姓技工負責上開標案之分期點驗等業務,明知蔡等3人所提報之動物數量不實,仍在抽查紀錄為不實填載,並由蔡等等3人製作不實請款資料,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計價請款,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蔡、楊、翁等人共同涉犯加重詐欺罪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蘇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因此於6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蘇等4人,下午獲准。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陳美智表示,昨天有同仁配合地檢署及廉政署到案說明,案情內容不清楚,尚在偵查期間,司法機關如須縣府配合事項,均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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