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不服家長管教,家長竟逕自到戶政事務所幫其改名叫XX「壞」以示懲戒,市議員黃敬平指出,儘管戶所、學校師長都積極規勸家長,但家長仍執意要更名,女學生獲悉後情緒幾乎崩潰。黃敬平籲請市府設法補救與協助撤除,以免女學生被冠上「壞」字至成年;市長張善政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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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平今天上午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時提出,最近接獲某所學校校長與老師陳情指稱,該校一名女學生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管教。其生父與繼母卻管教問題,對女兒採錯誤方式教育,在未經女兒同意下,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壞」,以突顯其頑劣,生父與繼母甚至經常在各社交軟體上PO出女兒「壞」的名字,用詞亟待嘲諷,認為這是懲處方式。女學生生母獲悉後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女學生被改「壞」名之事,生母、學校師長、戶所人員及社工均認為不妥,多次向其生父、繼母溝通勸說均無效,無奈只能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改名當事人簽名,同意其將女兒改名叫XX「壞」。當事女學生得知後情緒幾乎崩潰,其繼母甚至嗆說,「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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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平認為,學校師長聞訊後直嘆,八點檔劇情竟真實上演,女兒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顧,生父與繼母則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校方報警處理後,與員警在校僵持不下,從今年6月25日至10月22日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搞得校方、生母與警方均疲於奔命。
黃敬平強調,學校師長、社工都對女學生遭遇很不捨,全校師長還動起來要幫她,校方也發函給戶所請求協助,戶所卻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仍需具法定監護權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
黃敬平籲請市府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如果生父不配合,社會局應該硬起來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由市府擔任監護人,再替當事人改名,儘管這是最後手段。
市長張善政表示,市府會保護女學生弱小心靈,不要讓她這麼小就受創,只要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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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法制局長賴彌鼎說,亂改名已造成女學生心理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則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唯有改定監護人,才能讓女學生受到最佳利益養護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長期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縱使生母不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社福或政府機關也都能當適當監護人。若法律上專業能力不足,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市府社會局也回應,社工科已針對個案進行關懷,目前兒少受照顧狀況相對穩定,至於是否構成兒虐,身體方面評估是沒有,但精神層面來較難以認定,社會局家庭中心社工會持續關懷。另有關改名相關法律議題是否違法,有待兒少科與法務局討論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