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斥資百億投資OTT平台」 文化部澄清:遭誤解很遺憾

▲▼《有生之年》以高家的故事為核心。 TVBS版權業務部總監 戴天易透露製作《有生之年》的契機            。(圖/TVBS)

▲文化部強調要投資的是台灣「文化內容」,並引進民間資金投資,拍攝高品質且可以行銷國際的影視作品。(示意圖/《有生之年》劇照/TVBS)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葉元之昨(6)日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不過文化部今(7)日表示,文創產業國發基金自始至終都是對於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對於公開且明確的事實遭誤解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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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李遠10月2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回應國民黨委員洪孟楷質詢OTT相關議題時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二個100億,並與三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強調的是鼓勵國內三大電信公司投資「內容」,讓各自既有的OTT平台能因為「內容」而壯大。

同時藉由政府所引進民間資金,拍攝出更高品質且可以行銷全世界的影視作品,以及支持其他文創產業,如音樂、漫畫、文學、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以及早趕上韓國、日本等國家,並沒有所謂文化部要投資「打造最大的OTT平台」。

此外,李遠於前日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也再次說明,100億不只支持影視,亦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自始至終都是對於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以第一期國發基金自2010年至今14年時間,累計核准221件「文化內容投資」,國發基金投資65.11億元,滾動民間資金高達141.51億元,而且所有投資案都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100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對於相當公開且明確的事實,卻被解讀為「文化部要斥資百億打造OTT平台、100億很快就燒完」,文化部表達深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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