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開發環評」擬下放地方挨批 彭啓明急踩煞車:暫不修法

▲▼環境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環境部宣布暫不修正旅館開發環評主管機關分工。(圖/記者許敏溶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環境部擬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未來旅館等開發案可能回歸到地方審查,引發環團質疑,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更批評此次修法根本是「修歪」。對此,環境部今天宣布,由於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部長彭啓明廣納各界意見,已指示暫不修正旅館開發環評主管機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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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6日表示,為健全環評審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目前正在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強化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辦理環評案件審查及監督,將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改由地方政府管轄。

詹順貴則批評,這次「修歪」的內容中,最令人生氣的是將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等國家級環境敏感地區興建飯店、旅館或掛羊頭賣狗肉的文教設施(實質上經營飯店旅館業務),環評主管機關原歸中央環境部審查的規定,又全部修改送給地方。

對此,環境部今說明,因113年3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應於113年6月底前提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13年底發布施行,因此環境部配合上開認定標準修正,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調整部分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之環評審查、監督權責。

為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能力,環境部於113年初調查各地方政府意願後,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公告委辦1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含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苗栗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金門縣)辦理轄內旅館(含觀光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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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有2個案例,執行情形尚無不妥,因此環境部部原擬於114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但因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經綜合考量,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之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未來將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114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之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