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別人外送餐點吃光光 台南男貪180元挨罰3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華(化名)今年7月間因為肚子餓,將放在某社區大門前的外送餐點(價值合計180元)拿走吃掉,雖然他辯稱誤以為是朋友幫忙點的餐,但並未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外送員,外送餐點置放區。(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阿華擅自拿走放在外送餐點區的食物。(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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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華今年7月間在某社區大門口放置外送餐點的地方,看見住戶訂購的4份雞蛋糕和1杯飲料(價值合計180元),竟趁無人看管之際,自行拿走並食用殆盡。

事後住戶發現餐點遭竊,氣得報警處理,很快便抓到偷吃賊。阿華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竊盜,他辯稱,當時因為肚子餓,請朋友幫忙點一些餐點,朋友答應了,還說餐點就放在事發的社區大門口,他誤以為放在那裡的東西就是朋友幫忙點的食物,才會拿走吃掉。

不過,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認為此案事證明確,訊後仍依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華隨意竊取他人財物,造成他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過去有毒品、傷害、詐欺、搶奪及多件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