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2023年)搭火車站在1位美眉背後,涉趁人潮掩護,故意用下體碰觸對方俏臀,幾次之後竟起了生理反應,女方連絡列車長報警逮人,楊男被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女方另求償精神慰撫880萬元,楊男認罪但賠不起,台北地院判他須賠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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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男與本案美眉素不相識,去年11月19日下午4點多,2人同時在台北車站搭乘台鐵南下區間車、都站在第5車廂內,當時人多擁擠,楊男在美眉背後不懷好意,順著列車晃動,故意隔著褲子用下體碰觸對方俏臀,來回幾次後,他興奮起來、有了生理反應。
美眉感覺後有異物、起初沒意識到發生什麼狀況,她看見有空位去坐下後,突然瞥見剛剛站在她後面的楊男,竟鬼鬼祟祟貼近另位女乘客背後、挺著下體向前磨蹭,美眉恍然大悟、頓時火冒三丈,先用手機拍照蒐證,接著起身喝止楊男,並連絡列車長報警,在列車靠站後將楊男送辦。
楊男否認意圖性騷擾,辯稱突然有生理反應、才發現自己因列車晃動而碰觸對方、絕非故意。檢方調閱當時車廂內監視畫面比對美眉提供的蒐證照片無誤,起訴楊男涉犯性騷擾罪嫌。
楊男提出和解方案請求原諒,美眉不肯輕饒,要求當時仍就讀大學的楊男,和父母與校方連帶賠償精神慰撫880萬元才願撤告,雙方調解破局,刑案一審輕判楊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准緩刑,已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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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仍向楊男索賠880萬元,因提附帶民事求償、免收訴訟費,楊男有自行接案的工讀收入,表示美眉求償金額太高、他賠不起。求償案一審北院法官審酌楊男犯行、手段與雙方學經歷、收入,判楊男須賠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