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趙蔡州報導
高速公路「龜速車」、「路隊長」經常在網路上引發多派論戰,有一名網友表示,他近日行駛高速公路內線車道時,限速110公里,他已經開到時速120公里寬容值極限,仍被後面的車輛閃燈,讓他非常不解「內線車道究竟要開多少才不會被閃燈啦」,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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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批踢踢表示,他日前開車行駛國道一號內線車道,國道一號限速110公里,他非常確定自己的車速已超過110、接近120公里,真的不敢再快了,然而明明已開到警方取締超速的執法寬容值極限,仍遭到後車閃燈,讓他感嘆「內線究竟要開多少才不會被人閃燈,已經超過速限了,還閃什麼東西!」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論戰,一派人認為,若沒有要超車,就應該讓出內線車道,「內側車道就像廁所,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使用,但不能一直待在裡面」、「慢車就要讓快車好嗎,跟速限沒關係」、「內側超車道,烏龜麻煩去旁邊」、「沒事走內線是壞習慣,路隊長就是這樣養出來的」。
另一派人認為,只要車速維持在上限,就可以行駛內線,且就算要超車,也應該遵守法律,不應該超速,「一堆飆仔只說內線是超車道,怎麼不說把它當遭超速道」、「警察就說過了,內線是超車道,不是超速車道,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會叫你讓道的超速仔,永遠無視自己超速和危險駕駛行為」、「都開到速限上限了,其他要超車的不就是超速?」
事實上,針對內線車道是否可以持續使用,國道公路警察局2017年曾表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在交通壅塞時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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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內線車道為超車道,並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果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屬於惡意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