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8歲洪姓男子日前凌晨踩著電動滑板車,後面還載著1名女性友人,一見巡邏員警趕緊停下改走路,但難逃員警法眼,員警一靠近聞到濃濃酒味,當場告誡即使電動滑板車仍然禁止酒後使用,洪男擔心酒測值超標拒測,當場收下4800元罰單。
台中市警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日前凌晨5點多,在中區的三民路、光復路交叉口,發現1輛雙載電動滑板車,站在滑板車上的洪男一看到員警攔查其他車輛時,立即雙腳踩地,與同行女性友人改採步行,企圖閃避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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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舉動不但沒有躲過巡邏員警,反而引起員警注意,經上前攔查,洪男身上散發濃烈酒精味,要求接受酒精測試,洪男擔心酒測值超標,拒絕接受酒測,員警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舉發,並查扣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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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呼籲,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滑板車等其他個人行動器具屬其他慢車,如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可依同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慢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如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3項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提醒市民喝酒後就不應該駕駛任何類型的交通工具,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