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甲狀腺亢進遭揉胸「內診」10分鐘!醫師獲無罪 更一審再逆轉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高姓醫師利用內診侵犯女患者,遭判2年6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5歲少婦小美(化名)因甲狀腺亢進,到某家醫診所就診,遭高姓醫師以「甲狀腺亢進會影響性荷爾蒙」為由要求內診,隨即在沒有護理人員陪伴下,沒戴手套就直接把手伸進她下體10分鐘。案發後小美將高男告上法院,一審依高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二審法官認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更一審判定高男犯行屬實,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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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高男開設家醫診所,在桃園山區服務多年,有「熱血仁醫」美稱,卻爆出侵犯女病患的醜聞。判決指出,高男在2021年3月1日上午9時替女子小美(化名)看診時,竟以「甲狀腺亢進可能會影響性荷爾蒙」為由,聲稱必須進行內診,再未戴手套對小美指侵得逞,被小美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高男坦承有用手指進入陰道,但辯稱因小美有下腹痛、性交疼痛以及婚姻1年多有正常性行為,卻無法懷孕等困擾,他研判小美可能骨盆腔發炎,經她允許後才做相關的腹部檢查,而且這次已是第2次做內診,小美應清楚整個流程。

小美則證稱,那天高男說她需要內診,當時沒有護士陪同,高男就拉起診間布簾,要她脫掉衣服後,就擅自解開她的內衣、搓揉她胸部,同時表示「我要幫妳看有沒有腫塊」,後來又叫她脫掉褲子,未戴手套「內診」長達10分鐘,她因不舒服想掙脫,卻遭高男壓住大腿。

小美說,高男隨後要她側臥,她翻身時不小心揮到高男下體,高男突然拉住她的手往自己下體放,並發出奇怪的聲音,直到護理師在外面喊高男的名字,高男才停手,但她起身準備穿衣服時,又遭高男強吻,因護理師一直喊高男名字,高男才罷手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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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表示,她察覺遭受侵犯,回家向老公哭訴,當天下午在老公陪同下,回到診所質問高男,當下高男正在看診,卻隨即將他們帶到診所旁公園涼亭交談,坦承有親吻她,並表示願意賠償慰問金,還說抓她的手撫摸下體、親吻她,都是關心她的行為。

法官審理,一審認為小美指證一致,且外陰部也驗出高男DNA,和高男聲稱有戴手套內診不符,且一般醫療行為後都會將療程紀錄在病歷上,以方便後續追蹤治療,但高男在小美的病歷上,卻對於內診過程與診療結果隻字未提,認定高男犯行屬實,犯後又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高男上訴仍堅稱都是符合醫療常規的檢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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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上訴喊冤,二審法官認為小美在偵查、一審一開始都沒提到被摸胸,直到檢察官提到警詢時有這件事,小美才表示有被摸胸,證述有瑕疵,而醫師雖傳道歉簡訊,內容只說「會更嚴守醫病倫理及距離」等語,也未承認對小美強制性交,另外小美下體驗出高男DNA的部分,高男說自己內診時只有右手戴手套,因而的確會有DNA轉移的可能性,就算他內診時沒戴手套,也無法作為高男強制性交的補強證據,判高男無罪。

檢方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二審未對重要事證詳加調查釐清,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法官認為小美在案發過程細節多次證稱「我想不起來」,依而陳述與警詢時有部分出入,不過警詢時離案發時間接近,客觀上較可信,另小美表示看診時,從未表示自己有腹痛,高男在診療單雖記載小美有腹痛,卻未開立任何相對藥物,另高男證述小美過去內診時,就有子宮發炎情形,也都未記載在病例中,在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高男說詞難以採信,審酌他已婚、月收入60到70萬等情,依他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