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基隆23歲王姓水電工透過妹妹認識她15歲的同學小華(化名),兩人開始互有好感進而交往;然而王男不顧小華未成年,竟多次與她發生關係。基隆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王男透過妹妹認識小華後,兩人於2023年12月2日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之後陸續在住處、民宿和飯店等地發生6次性關係。
小華父親發現後憤而報警,檢警偵訊時,王男坦承確實與小華發生性關係,並且從頭到尾都知道對方未滿18歲。檢察官依事證、物證認定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小華未滿16歲,對性行為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卻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恐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罪行,態度尚可,並且犯案時年僅23歲,仍處於血氣方剛的年紀,與小華求歡國城並未使用暴力、誘拐等方式,因此判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