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一名徐姓聯結車司機2023年駕車行經國道時,撞死因車輛故障而站在外側車道的洪姓男子。徐男曾下車查看4分鐘,稱因沒看見撞到什麼就開車離去。新竹地檢署認定,徐男因事發當時無法預防意外,不追究其過失致死罪責,但以肇事逃逸罪名將其起訴;近日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徐男應無肇逃主觀犯意,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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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事發於去年11月13日晚間9時許,當時徐男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公路南向104公里新竹市香山區路段的外側車道,撞上因車輛故障而站在車道上的洪男。洪男送醫後不治身亡。檢方認為,徐男在撞人後曾短暫下車查看,但並未在現場等候警方或提供救助,隨即駕車離開,涉嫌肇事逃逸。
徐男在法庭上辯稱,事發當時路段無路燈,視線極差,自己未察覺撞到人,只是感到疑似撞到異物。他把車停靠路肩,往回感覺走了4至5分鐘,但並未發現異常,因大型聯結車停靠路肩有安全隱患,感覺很危險,他便選擇趕緊離開。直到隔日接獲警方通知,檢視行車記錄器後才得知撞到人。
事故經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確認徐男的行駛路權優先,洪男突然從右側路肩進入車道,導致他措手不及。鑑定報告指出,洪男於無照明的高速公路跨入車道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徐男在此事件中無肇事因素,檢方對其過失致死部分裁定不起訴。
法官認為,高速公路上行人不得進入車道是法律規定,亦屬常識,一般駕駛不會預期有人會站在高速公路車道上。法官指出,徐男於黑暗無照明的環境下下車查看了約4分鐘,若有肇事逃逸意圖,不會冒險停車並在高速公路上回頭查看,因而缺乏肇逃的主觀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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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認定徐男並無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