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華民國《刑法》! 未來沒到案可通緝

▲▼曹興誠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舉辦 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 反擊中國的獨裁與流氓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曹興誠(右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國台辦日前宣布,把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入懲獨名單。對此,曹興誠11日舉行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他們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今天就會委請律師至台北地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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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今年頒布懲治台獨22條,並在10月14日圍台軍演當天,將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列為「台獨頑固份子」,威脅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而這也是中共第一次,把懲獨制裁目標擴及到一般的民眾。

對此,曹興誠11日舉行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他們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曹興誠表示,中共破壞台海和平穩定,每天軍機艦侵門踏戶,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已經放棄新加坡國籍,重新拿回中華民國護照2年了,既然是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有義務反對中共侵略。

曹興誠說,這次中共所安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法》;而其律師鄭文龍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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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中共官員台灣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鄭文龍表示,陳斌華的行為是透過國台辦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他說,今天就會去台北地方法院遞自訴狀,如果兩人未來沒有到案,就可以發布通緝。

▼曹興誠。(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