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告國台辦宋濤、陳斌華 陸委會:尊重任何人主張法律權益

▲▼曹興誠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舉辦 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 反擊中國的獨裁與流氓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曹興誠要告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遭國台辦列入「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他在11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兩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此,陸委會表示,尊重國人主張法律權益,並重申中共干涉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只是製造更多兩岸交流的障礙。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陸委會提到,「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國人要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我們都予以尊重。」

陸委會指出,對於中共操作所謂「懲獨」清單,企圖營造對台具有管轄權的假象,台灣人民早已看穿,也絕不會接受中共的威脅恫嚇。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圖/記者任以芳攝)

陸委會強調,「如果中共一意孤行,妄想干涉台灣人民享有的言論和表意自由,只是無端製造更多兩岸交流上的障礙,無助增進彼此相互尊重與理解,更無視2300萬台灣人民維護台海現狀的決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曹興誠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中共所安的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法》。曹興誠的律師鄭文龍也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中共官員在台灣是否有管轄權,鄭文龍解釋,陳斌華的行為是透過國台辦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

鄭文龍還說,他們今天就會去台北地方法院遞自訴狀,若兩人未來沒有到案,就可以發布通緝。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台辦主任宋濤。(圖/記者任以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