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檢今年8月20日偵辦彰、雲設置太陽光電弊案,今日將涉案的竹塘鄉長蔡碩任、鄉代會主席林淑女,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等人依涉嫌圖利提起公訴,仍羈押在案的鍾、林淑女蔡姓丈夫、江、李等3名白手套與劉男今移審彰化地院,法官稍早裁定5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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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彰化地檢今(11日)起訴,起訴書指出,竹塘鄉長蔡碩任涉利用職權,將租約延長至20年,讓廠商收取台電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蔡姓丈夫收賄1447萬餘元,二崙鄉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洩漏招標文件,鄉長鍾東榮供出920萬元賄款藏放在祠堂內首波將4人分別求處12年至8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裁定理由,劉男、江姓業者、與李姓業者訊後皆坦承犯行,分別以10萬元、12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於規定時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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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崙鄉長鍾東榮只坦承部分犯行、蔡男訊後否認全部犯行,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及串供之虞,且證人證述尚有未盡相符之處,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准予100萬元、80萬元交保,並禁止直接、間接與該案證人或共同被告聯絡。
檢方認為,林淑女身為竹塘鄉代會主席,明知其蔡姓配偶從事竹塘公墓標租案,配合將租期延長為20年,提高業者售電利潤,並因此取得開發費及行賄款,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且無悔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鍾東榮身為二崙鄉長,佯藉由雲林縣自強市場標租案為地方開拓財源,卻與被告楊世彬、江姓業者等人密謀收取金額不菲賄賂款,考量其於偵查中主動告知賄款藏放處,堪認尚有悔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1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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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世彬身為二崙鄉代會主席,其利用身分地位,及與鍾熟識機會,與被告蔡男、江姓業者與鍾共謀從雲林縣自強市場標租案中獲取賄賂,犯後雖交待部分之事實,惟仍矢口否認收賄犯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1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蔡碩任為竹塘鄉長,卻利用其職權,在標租案成形前即多次與掮客江姓業者多所接觸,頻繁洩漏招標文件及其他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雖知罪證明確卻仍矢口否認犯行,依法向法院求處應執行8年以上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