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妻子小美(化名)指控外遇,不僅和小三拍攝親暱合照、影片,甚至寫下「一輩子黏著你」、「心心相印」等文字示愛,一審被判應賠償妻子20萬元。阿強不滿提出上訴,反控是小美先外遇,但二審法官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婚外情,不僅在臉書建立專屬相簿,上傳兩人的親暱合照、影片,還寫下「刺了你的英文名字和生日一輩子黏著你」、「心心相印」、「很愛你」、「永遠在一起,2個月快樂」等文字示愛,種種行為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獲判賠償20萬元。
阿強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並表示,小美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3月間與某男子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夫妻倆因而分居,感情早已破裂,2022年2月間他才與另一名女子展開交往,直到離婚,為期僅1個多月,非屬情節重大。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雖然阿強控訴是小美先外遇,但他與另一名女子交往時,尚未與小美離婚,仍有互負誠實、共同維護婚姻生活圓滿的義務,不能因為小美曾有逾矩行為就主張可以解除上述義務,最終改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