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朝野協商三大人事案,其中一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最終不出外界所料,經藍綠白三黨討論後仍無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本周五送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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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早在7月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委員條款,新法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延任;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由於依現行法,「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政院遂以此主張,NCC副主委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
為反制行政院另闢巧門,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再提《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將實施時間改成「自修正公布日施行」。換言之,只要此案在本周五三讀,待立院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實施,翁柏宗就無法再繼續代理主委。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於協商中表示,上會期民眾黨團提案本就有押施行日期,但未獲支持,這次提案要讓補足NCC組織法施行日期握在行政院手中的問題,不會產生溯及效力。現在日期不好押,何時公布處於不確定狀態,看秘書長或議事處有無具體建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本周五院會已經排上,院會會處理此案,此案處理完後,總統公告後3天生效,差不多10天內,總統公告生效為基準點就可以。可能要補提名,後面照程序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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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指出,遺憾行政院小動作太多,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無法實施,今天才會再修NCC組織法第16條。NCC應該保持獨立超然,行政院應尊重立法權還有立法後的行使,小動作不必要。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一致,希望盡快讓缺憾、行政院搞的小動作得以補正。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隨後發言時立刻反駁王鴻薇說法,細數,法務部、文化部等部會,以及多個行政機關的組織法,都明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立法院修法,要給機關時間因應,依法論法,民進黨團認為現在條文,「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是穩定的。
黃國昌質疑,這次NCC組織法修正,有動到組織、原則、業務嗎?都沒有的話,怎麼會有讓行政院決定的理由?荒謬現狀就是現在這樣,讓不具備資格的人違法代理NCC主委。7月16日二、三讀NCC組織法時,要把萬年延任條款廢止,這個目的被空洞化,行政院長卓榮泰一天不施行,萬年延任條款就持續存在。
朝野協商無共識,韓國瑜最後宣告,NCC第16條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本案院會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1人,依民眾黨團、民進黨團、國民黨團順序輪流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即依提出先後進行各黨團版本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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