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宜蘭報導
陳姓志願役男子,在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反裝甲連服役期間,使用手機在營區廁所內,用手機上賭博網站賭博,宜蘭地院依犯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3月7日入伍,為志願役,於服役期間,2023年2月起至同年12月13日止,在新北市住處及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反裝甲連營區廁所內,使用手機連結賭博網站,以儲值點數下注簽選對賭財物,經部隊長官約談後,陳男坦承遭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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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陳男於服役期間,在所屬單位營區及住處,以網路簽賭方式下注賭博財物,違反軍紀,念陳男犯後主動坦認犯行,2024年1月退伍,因賭博而欠債累累等一切情狀,犯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