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天處決3名性侵未成年犯人 稱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

▲▼女童哭泣。(圖/CFP)

▲大陸處決3名犯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死刑犯。(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13日處決3名死刑犯,3人皆因犯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判刑,分別為小學教師郭姓男子、務工人員尚姓男子,以及農民公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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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最高法院所公布,郭姓男子為民辦小學的教師,2013年至2019年2月,利用其任課教師、班主任身份,先後姦淫6名女學生共計百餘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強姦時均不滿14歲。

郭男還多次猥褻另外3名未滿12歲女學生。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郭男死刑,最高法院依法核准。

尚姓男子為務工人員,2011年至2020年,在公園、廣場、公車、幼兒園門口等公共場所選取、結識低齡幼女,採取誘騙、脅迫等方式,將幼女帶至隱蔽處實施性侵害,共姦淫、猥褻幼女5人、猥褻幼女3人。

其間,尚男偷拍性侵害過程及被害人隱私部位影片、照片,以此要挾、長期姦淫其中4名幼女,並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憂鬱及重度焦慮症,多次自殺未果。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尚男死刑,最高法院依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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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姓男子利用同村張某(女,化名)經常到其經營的小賣部玩耍之機,採取誘騙、脅迫等方式,長期精神控制張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實施性侵害,時間自2015年夏張某未滿12歲開始至2020年1月案發。

其間,公男共單獨實施強姦8次、輪姦2次、單獨或共同猥褻40餘次,致張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農藥自殺身亡,歿年16歲。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公男死刑,最高法院依法核准。

大陸最高法院提到,上述三案中,郭男利用教師身分在長達六年的時間內對其任教的多名小學女生實施姦淫達百餘次,還多次猥褻多名小學生,色慾熏心、肆意妄為,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突破人倫底線;尚男專門物色脫離家庭、學校監護、看護的低齡幼女作為犯罪目標,先以小恩小惠誘騙,再以裸照、視頻等脅迫,長期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導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嚴重心理疾病;公男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先行誘騙再施脅迫,長期予以精神控制,不僅單獨實施性侵害,還夥同他人輪姦、猥褻,侵害長達數年,導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嚴重後果。

大陸最高法院強調,三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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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法院還說,此次對三名罪犯依法判處並執行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立場,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同時也是一堂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開課,「希望能以案為鑑,提示廣大未成年人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尋求父母、學校、公安機關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