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柳姓男子與3名女同學相約飲酒,沒想到他酒後趁著女同學小花(化名)喝醉,動手性侵對方得逞,最終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女同學提起民事求償,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柳男須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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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柳男與小花、小莉(化名)、小婷(化名)等共3名女同學相約,一同前往小花的住處飲酒,4人一路飲酒、聊天,喝到了隔天凌晨2點左右。由於小花、小莉不勝酒力,於是直接進入房間睡覺,柳男見狀後,便與小婷離開。
怎料柳男離開後不久,又以「東西忘記拿」為藉口,折返回小莉的住處,眼見2女都已熟睡,竟因此心生歹念,將手伸進小莉的衣物內,開始觸碰小莉的隱私部位,並且親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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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小花均被柳男的動作驚醒,但因為醉酒而無力反抗,小莉只能緊緊拉著褲子,小花也在一旁幫忙拉住,才讓小莉得以逃脫狼爪。豈料柳男發現無法得逞,竟轉頭將小花的褲子脫下,接著不顧對方的反對,將人抱到客廳性侵得逞。
對此,柳男則辯稱,他與小花先前就已發生過性行為,自認2人的關係是「砲友」,當時因為醉酒、想發生性關係,一不小心才碰到了小莉。後來經過2人阻止,柳男才知道摸錯人,於是轉頭跟躺在床上的小花發生性關係,接著又帶小花到客廳的沙發2度發生性關係,他與小花是合意性交。
不過由於犯罪事證明確,加上證人指證歷歷,柳男雖辯稱是合意性行為,但不被採信,最終被依照乘機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罪,各判1年6月、3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小花遭到侵犯後身心受創,需要到精神科診所接受治療,因此向柳男求償1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則判柳男須賠5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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