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明知自己沒有涉犯竊案,仍為了5萬元報酬和毒品答應幫阿榮(化名)頂罪,結果不僅錢沒拿到,還因此挨告。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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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2年5月間在苗栗縣某檳榔攤竊取72瓶保力達、84瓶啤酒、1台24吋液晶電視、現金300元;同年10月又在當地某娃娃機店內偷走8個公仔、1台藍芽伴唱機、1台遙控車、1個盒裝玩具、1個捕蚊燈。
接著,阿榮以5萬元報酬、提供毒品給阿輝的女友使用等條件,讓阿輝答應幫忙頂罪,沒想到還是被眼尖的檢警識破。阿輝到案之後坦承確實與阿榮談過頂罪的條件,但事後沒有拿到說好的5萬元報酬。
苗栗地院法官考量到阿輝已經坦承犯行,過去曾因強制猥褻、贓物等案件被判刑,最終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而真正的竊賊阿榮,也在另案中被法官依竊盜罪判決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