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大湖鄉徐姓男子將小貨車違規停放人行道,警方確認臨時牌照過期遭註銷,12日依法開罰單、車子拖吊移置保管,徐姓車主13日卻跑到警局要求報案為失竊車輛,但警方解釋車子並非失竊、是違停被拖吊,無法受理失竊報案,徐男未如願後感到不滿,將跟警方理論影片上傳到社群網站,指控警方態度消極。大湖警方今(14)日發表聲明,嚴正駁斥徐的說法不實;徐男也遭起底,另有5輛車長期佔停大湖公所公有停車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長黎萬輝今天說,大湖派出所員警10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大湖鄉民族路一帶有違規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逕行舉發5輛車,其中一輛小貨車未懸掛號牌,車身貼著臨時牌照,經查證該臨時牌照已過期且遭註銷,依道路交通管制處罰條例第12條4項規定,除了開罰單外,更要強制拖吊移置保管。
黎萬輝說,經通報警察局交通隊協助,12日上午經過拍照存證等程序後,將徐姓民眾所有的違停貨車拖走,昨(13)日上午徐姓民眾到至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警方查證告知徐男車輛並非失竊,是因違法被移置保管至苗栗拖吊場,不符合失竊車輛要件、無法受理其報案,民眾誤以為警方不願受理報案,因而導致口角糾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被拖吊的貨車駕駛座車窗上,貼上一張疑似車主自製的告示,內文大意:此車為私人財產,非報廢車或註銷牌照車,擅自拖吊將觸法。而靠近大順醫院、大湖鄉公所廣二停車場,因車位數有限,被民眾發現至少有5輛車掛臨時牌,附近民眾說至少停放2年以上,每台車上也張貼被拖吊貨車相同告示,警方證實都是徐姓男子所有,但因屬開放式停車場,鄉公所對此也沒輒。
大湖警分局提醒,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處罰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條例規定,轎車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以外,車輛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