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琳(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琳的前夫透過臉書私訊告知此事,還提供兩人發生性行為的錄音檔給她,憤而決定對小琳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琳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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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德有一陣子經常以加班為由早出晚歸,行跡十分可疑,後來她在臉書收到一則陌生訊息,對方聲稱是小琳的前夫,還說丈夫與小琳透過遊戲相識,丈夫會在遊戲中為小琳花錢,甚至專程請假、向朋友借車跑去和小琳約會,兩人曾在旅館、車上發生性行為。
為了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小琳的前夫將性愛錄音檔交給人妻。在錄音檔中,除了錄到疑似性愛的聲音,還有兩人閒聊的對話,包含「休息○○券,但是還會便宜一點」、「對,平日,他還有分那個房型,有300跟200,然後就是假日的折100」等等;人妻認為,兩人討論房間價格時態度大方,顯然不是第一次約會,而且還為了下一次約會在做準備,憤而決定對小琳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琳承認與阿德發生過性行為,但認為人妻的取證及採證方式有問題,相關的密錄設備應該是在阿德身上或車上,懷疑人妻為了取得證據而侵害隱私,這些證據應當沒有證據能力。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據錄音檔的內容確實是阿德與小琳獨處時錄到的,但究竟是何人以何種方式、設備錄得,並不清楚,所以無法僅憑錄音檔內容就認為是人妻以不法方式竊錄所得;退一步而言,縱使錄音有侵害到阿德和小琳的隱私疑慮,但人妻並非以強迫或脅迫手段取得證據,因此不採信小琳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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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著表示,小琳不否認曾與阿德發生性行為,依據對話內容也可以明確判斷出兩人有「超友誼」的關係,確實侵害到人妻的權益,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小琳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