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日前達成合作共識,桃市府依「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之規定公告互惠,自今(15)日起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政策,桃園及新北市籍跨市火化無需要再支付3倍費用,以減輕家屬治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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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民政局長劉思遠今天表示,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為讓市民獲得更方便殯葬資源,桃園、新北透過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台商議決定取消額外加費,自即日起兩市居民跨縣市遺體火化費互惠皆為新臺幣2000元。
據禮儀事務科統計,去年桃園市火化件數為1萬7192名,其中有2.65%、455名桃園市籍亡者移至新北市火化場進行火化。在互惠措施推行後,初估每年可為桃園市民減少約182萬元支出,還可免去舟車勞頓之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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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指出,桃園市、新北市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火化場,包括桃園區公立火化場、中壢區公立火化場與新北市公立火化場共計3處,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正本、亡者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與亡者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兩市公立火化場設施及服務,為家屬減少治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