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吳姓偵查佐於2019年辦案時搭上地下錢莊陳姓業者,竟成為放款金主,還透過警政系統查詢欠債者的個資,再找人去討債。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吳員目前停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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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前楊梅警分局偵查隊吳姓偵查佐於2019年4月間,以偵辦案件名義,透過警政系統查詢債務人戶籍、身分證影像照片及入出境紀錄後,將債務人個資提供給陳姓地下錢莊業者,以便堵人討債,陳姓業者則於2019年10月間、2020年3月間,分別以年息180%、240%之重利放貸他人牟取暴利。
桃檢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屬實後,搜索吳員住家、辦公室並拘提到案,檢方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重利罪偵辦,桃檢複訊後以10萬元諭令交保候傳。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員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吳員身為警務人員,因與陳姓被告具有悖於警員分際之交誼關係,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應予嚴懲,惟念其2人犯後坦承且態度尚可,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陳姓業者被依兩個重利罪,各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80日,陳姓被告其餘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則無罪。據指出,吳姓員警案發後改調制服,目前停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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