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於2009年至2016年間,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的方式,詐領681萬元助理費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後,新北地院15日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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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9月19日到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台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林銘仁住處等7處地點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筆記、帳冊等物,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以及林男、林女、李男、李女、蘇男等5名親友或助理,以及證人3名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林銘仁在2009年至2016年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與楊姓女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681萬元。林銘仁、楊姓女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 1 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林銘仁遭羈押禁見;楊姓女助理則是以10萬元金額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於14日起訴林銘仁、楊姓助理等4人。
新北地院15日開庭,林銘仁否認貪污,但考量本案已偵結無羈押必要,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