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和愛媽因餵養浪貓起衝突,趁愛媽不在時,將她放在空地上的3個貓碗盤砸碎在地上,被愛媽發現後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理,依鄭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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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因餵食浪貓問題,對吳姓女子心生不滿,於2023年11月30日上午清晨6時許,趁吳女剛開車離去時,將她放在警衛室前空地的3個貓碗盤,通通往地上砸破,毀損物品價值約600元。吳女發現後,調閱路口監視器並報警處理。
鄭男到案時否認貓碗是他摔的,然而犯行都被監視器拍下。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鄭男恣意毀損他人物品,造成吳女財產損失,審酌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尚未賠償吳女或達成和解,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