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嘉義報導
嘉義市八德路上一間海產店2023年11月30日晚間發生砍人案件!31歲洪姓男子遭到68歲的哥哥懷疑與大嫂有染,當場情緒失控,隨手拿起工作檯上的菜刀把哥哥砍到重傷,險些沒命,好在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嫌,判弟弟6年徒刑,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31歲的洪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與在一間海產店擔任工作,哥哥擔任廚師,他則負責端菜、洗碗。案發當天,哥哥因懷疑他與自己的女友陳女有染,因此在店內興師問罪,質問洪男是否屬實,雙方因此爆發激烈口角。
經過一番爭執之後,洪男當場抓狂,隨手就拿起一旁的菜刀朝哥哥的臉部、頸部劈砍,當場把哥哥砍到重傷,好在緊急送醫搶救,哥哥才撿回一命。洪男事後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判刑6年,但他認為判刑過重,因此提出上訴。
洪男委任律師主張,洪男已坦承犯行,原判決量刑過重,且他是有正當工作,而非遊手好閒之人,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
對此,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雖洪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在案發當下,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有些許降低,但並未達到顯著減低情形,且依據一審法官囑託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鑑定明確,因此不符刑法減免其刑規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洪難在動手砍哥哥的情況當下,並沒有任何特殊原因與環境可以引起一般同情客觀,或可憫恕的情形,再加上他的犯行依未遂犯減輕其刑後,已無對其科以該減輕後最低度刑猶嫌過重情形。
法官認為,洪男與哥哥是親兄弟,僅因細故就動手砍人,造成哥哥住院13天,至今仍未痊癒,且也未與哥哥達成和解,一審法官在考量他的社經地位,以及他為身心障礙人士等一切情狀後,將他量處6年有期徒刑,明顯是已經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