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酒駕男遭吊照沒在怕!衝撞雙載夫婦「釀1死1傷」 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酒駕累犯再犯撞機車雙載夫婦釀1死1傷,桃園地檢署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酒駕累犯再犯撞機車雙載夫婦釀1死1傷,桃園地檢署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7歲秦姓男子今年8月無照酒駕,逆向衝撞對向車道的黃姓夫婦,釀成一死一傷慘劇,事後經檢測,秦男的酒精濃度達0.46毫克,誇張的是,這已不是秦男第一次酒駕,他曾在2017年起連續三年因酒駕被查獲。為此,桃園地檢署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起訴秦男,桃園地院將開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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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今年8月6日清晨4點,秦男與父親搭乘貨車前往楊梅區埔心市場擺攤,上午10點多秦男在市場旁超商購買啤酒獨飲。當日下午2點多,秦男不顧已有飲酒,仍無照駕車外出,於龍潭區民生路因酒後注意力減低,反應操控能力不佳,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撞上黃姓夫妻共乘的機車。

由於撞擊力道巨大,黃姓夫妻連人帶車噴飛摔落路旁田裡。黃夫因肋骨骨折、氣血胸、頭胸部鈍挫傷,在送醫途中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急救後宣告不治,黃妻也受重傷住院治療。警方案發後對秦男實施酒測,測得呼氣的酒精濃度達0.46毫克。

事實上,秦姓男子自2017年起曾連續三年因酒駕被查獲,除第一次獲檢方緩起訴處分,2018、2019年分別遭判刑3月及4月徒刑確定,直到2019年11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且遭吊銷駕照且未重新考照。

桃園地檢署偵查認為,秦男曾犯公共危險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且於10年內再犯,從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論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由於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類型,桃園地院將開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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