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在科技公司擔任管理職的林姓男子,因與已婚謝姓女同事發生超過半年的曖昧與偷情,兩人還聊到「快槍俠」、「私密處鬆緊度」等話題,被謝女丈夫怒告求償80萬元。苗栗地院法官認定,林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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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謝女丈夫表示與謝女自201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然而,林男明知謝女已婚,卻從2020年11月起,多次鹹濕對話挑逗謝女,甚至將女方撩撥至床上,並在2022年2月至8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還常常親吻、擁抱彼此。行為讓謝女丈夫深感痛苦,甚至因憂鬱與失眠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留職停薪,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林男賠償精神損害。
林男指出,不否認與謝女交往及發生性行為的事實,自2022年3月至同年8月間,共發生7次性行為及多次親吻擁抱,但稱在姦情曝光後已對謝女丈夫深感歉意,並於同年11月主動辭去公司職務,12月正式離職,此後就未再與謝女聯繫,認為無須再賠償金錢。
法官調查林男與謝女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在交往期間多次進行曖昧甚至挑逗性的談話,包含討論謝女笑林男是「快槍俠」,還有林男解釋自己下體破皮是因為「昨天剛開始要進去」、「不是很難進去,有點硬塞」等,林男還請謝女代購情趣用品,遠遠超越一般同事間的正常社交分際。
判決指出,林男行為已構成對謝女丈夫配偶權的侵害,並破壞謝女的家庭關係。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侵害程度後,裁定林男須賠償3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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