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許姓男子臉書暱稱香港影星「林雪」帳號,認識1名未滿12歲的小女生,再傳送不詳女性生活及裸露照片謊稱是自己的照片給該少女觀看,再要求少女以同樣方式上傳自己裸露器官照片供他欣賞,交換彼此隱私畫面,屏東地方法院依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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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為成年人,於111年11月上旬某時許透過社群軟體臉書暱稱香港男星「林雪」帳號,認識1名未滿12歲的小女生,使用通訊軟體messenger與她聊天,並傳送不詳女性之個人生活照及裸露生殖器照片予她,謊稱是自己之照片,要求該少女拍攝、傳送裸露胸部、生殖器官之性影像,致少女陷於錯誤,誤信許男同為女性,且願意交換彼此隱私畫面。
同年月21日起,少女其住處,持手機自行拍攝祼露生殖器之性影像3張後,陸續以messenger傳送予許男觀看,經少女的母親查看少女手機察覺上情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許男承認對方有以手機自行拍攝本案性影像後,以messenger傳送予其觀看;但否認有何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之犯行,辯稱:對方傳送第1張照片的時候我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傳第2張照片的時候我才覺得有可能是,有詢問她,我以為她是大學生,因為有幾次聊天時間都是在下午2、3點;另「我臉書大頭貼是1位叫林雪的香港男星,是該少女跟我說她沒有看過其他女生的私密照,我才在網路上找給她看,我沒有假裝女生等語」。
但被害人指稱,「因為我跟被告臉書有共同好友,他跟我聊這名共同好友,被告的名字跟說話方式是女生,且有拍個人照片給我看,是女生,他也有傳下體照片給我看,他先跟我要裸照,他有教我怎麼拍。我拍私密照給被告看之前,他知道我是未成年,他有問過我幾歲,如果我知道被告是男生我不會傳私密照片給他看等語」。法院認定他依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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