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判4個月!7年前曾肇逃 恐遭扣薪4個月

▲宜蘭地院判「自家人」的法官張軒豪酒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院判「自家人」的法官張軒豪酒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今(2024)年8月喝伏特加後酒駕,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張軒豪一度在警詢中否認犯行,但偵查、審理過程中坦承犯罪。宜蘭地院法官考慮到他7年前有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且需扶養就學中的子女,及他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目前,張已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他嚴重損害司法的形象,已於本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的月俸,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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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軒豪於8月19日下午5時45分許,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開車離開,晚間8時44分在宜蘭市的一個路口被警方攔查,發現他酒駕。檢察官認為,張軒豪飲用伏特加後酒駕,明知故犯,且在偵查過程中並未如實交代飲酒的時間、地點和過程。

判決書指出,張軒豪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能力有相當大的影響,酒後駕車對自己和公眾都具有高度的危險性。他酒後呼氣所含的酒精濃度為1.05毫克,超過法定標準,仍然上路駕車,觸犯刑法。另,張軒豪在警詢中雖然否認犯行,但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坦承犯罪。

法官考慮到他有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並且需要扶養就學中的子女,還有他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並認為這是比較妥適的處罰。全案仍可上訴。

張軒豪是司法官學院第37期畢業生,自1999年起在宜蘭地院任職,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他曾在2017年1月的一次車禍中,駕車逃逸,後來返回現場坦承犯罪,因此被判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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