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市潭子區1名10歲女童於上學途中,在行人穿越道上遭女駕駛撞飛,所幸送醫無大礙。案發後網紅Fuko前往現場拍片,卻巧遇張姓男子違停,張男以為遭Fuko攝影檢舉,憤而反拍Fuko,並將照片發布在臉書地方社團上嗆「有位檢舉達人非常認真負責的錄影檢舉喔大家該給他掌聲鼓勵嗎還是…」等語,被Fuko看到告上法院。豐原簡易庭審理,刑事上判張男違反個資法,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判張賠5千元。可上訴。
台中潭子一名10歲女童過斑馬線,遭到女駕駛撞飛倒地,所幸送醫無大礙。而頻道主要關注交通議題的網紅Fuko,也在今年3月1日前往事故地點進行拍攝,恰巧遇到一名張姓男子開車過來,並違規停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正好擋在Fuko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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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發現Fuko正在進行拍攝,認為Fuko在檢舉他違規,下車頻頻質問「在拍什麼影片」、「做什麼用的」,並拿出手機反拍Fuko,接著張男上車離開後,又走回來對Fuko嗆聲「你這個這麼好好的國民,我要讓大家知道」、「感謝你喔,讓你紅一下!」
張男回家後仍心有不甘,於同日在「我是台中潭子人」、「大豐原區購物商城(潭子.大雅.神岡.后里.石岡...等等)」等社團,以暱稱「林婉瑜」臉書帳號,張貼Fuko的照片,並表示「潭子復興路美聯社前面有位檢舉達人非常認真負責的錄影檢舉喔大家該給他掌聲鼓勵嗎還是…」,經Fuko發現,認為張男將他個資放上網,企圖引發網友公審他,對張男提出刑、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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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審理,刑事上依張男違反個資法,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上Fuko又對張男求償30萬元。張男雖辯稱他只貼1張照片,上面並沒有Fuko的個人資訊,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不過法官仍認為張男不法侵害Fuko隱私權,判張應賠償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