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47人案/民主派初選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黃之鋒56個月

▲黃之鋒和周庭抵達法院。(圖/路透社)

▲黃之鋒。(圖/路透社資料照)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民主派初選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19)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認為帶頭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刑10年最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判刑56個月,是判刑最輕的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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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被控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其餘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

▲戴耀廷(左二)。(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有罪的45人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戴耀廷、鄒家成判刑最重,分別為10年及7年9個月有期徒刑,其餘何桂藍、趙家賢等被判7年,區諾軒6年9月,其餘被告約51個月起,即約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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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黃之鋒判刑56個月,是判刑最輕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羈留室前說:「我愛香港,bye bye」;判刑53月的馮達俊則露齒笑。

法官於判詞中說,將戴耀廷、趙家賢和鍾錦麟列為首要份子,區諾軒也以1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意味也屬首要分子;其餘被告均一併列為「積極參與者」,根據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分級制,可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案中多名被告由被控後一直還押,至今還押約3年8個月,若扣除還押年期,部分被告或可於明年出獄。

該案件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他們在此前的裁決中指出,戴耀廷於2020年3月籌劃35+計劃時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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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選案宣判結果(節錄)。(圖/記者陳冠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