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2015年發現妻子外遇已婚的林姓男子,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各自回歸家庭,怎料6年後他卻收到一封裝有記憶卡的匿名信,裡面不僅有老婆自拍的不雅照,還有夫妻倆的性愛片,人夫報警後查出寄件人竟是林男,妻子也坦承影片是她與林交往時偷拍的。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處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應賠償人夫及其妻15萬、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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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與人妻萱萱(化名)2013年至2015年交往期間,2人不僅拍下偷情床戰片,萱萱還傳了1萬多張自慰照調情,甚至因為林想知道她與老公阿傑(化名)床事情況,她便瞞著老公偷拍性愛片,並傳給林觀賞,林從萱萱手中取得這些性影像後,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中。2016年4月林男與萱萱上摩鐵開房,被阿傑捉姦在床,並對2人提出通姦訴訟,但最終阿傑決定原諒妻子,並與林達成和解。
時隔6年,2022年4月25日林男在搬家時發現當年偷情的「性愛硬碟」,竟將部分影像轉存到記憶卡,並將其裝入寄件人為「某公司」的信封內,以掛號郵寄到阿傑任職的公司,阿傑開啟後才驚覺遭妻子偷拍,並將性愛片交付給林男,憤而對林提出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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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辯稱,本案性影像是萱萱主動交給他保管,且2016年雙方和解後,他曾以電話給阿傑:「你老婆拍了1萬多張的不雅照片給我,意圖非常明顯,還包含你們做愛的影片,你自己去推敲為什麼…」告知將歸還相關性影像,但後來他忙於修補婚姻,未能及時歸還,直到2022年才「物歸原主」,主觀上並無損害阿傑及萱萱利益之意圖。
不過,萱萱在偵查時證述,否認曾要林男保管本案性影像,「我是請他刪掉,我自己的也刪掉了,因為我怕我先生發現」。人夫也出庭證稱,他是收到林男寄來的USB才知道被老婆偷拍。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於雙方和解後6年,再將本案性影像寄送給阿傑,意在令阿傑知悉其與萱萱婚外情交往期間的具體細節,造成阿傑精神上的羞辱及痛苦,可能致雙方糾紛重燃,影響阿傑夫妻隱私、婚姻生活甚鉅,認定林男主觀上具有損害阿傑及萱萱隱私權及婚姻圓滿生活利益之意圖。
民事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男碩士畢業,從事資訊業,年薪百萬,判處林男應賠償阿傑15萬元、萱萱20萬元定讞。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處林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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